各系: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 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2025年修订)》《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学实际,现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5版面向中职毕业生)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能适应岗位需求、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正确处理人文教育与专业技能培养、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引导教育与自我教育、传统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之间的关系,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坚持标准引领,促进特色发展。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简介、专业教学标准、公共基础必修课课程标准、思政课建设标准、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有关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要求,对接有关职业标准,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鼓励高于标准、体现特色。
4.坚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需求调查,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岗位、新工种及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应有用人单位人员参加,各专业应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注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社会需求多样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及人才岗位需求与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
5.坚持多方参与,促进产教融合。工作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起草、论证审定等各环节要注重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要充分考虑学校师生意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避免闭门造车、照搬照用;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6.坚持科学规范,促进开放共享。方案制订流程规范,内容科学合理,适当兼顾前瞻性,文字表述严谨,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的严肃性,具有可操作性;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注重提炼打造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中国方案,体现中国特色、国际水平,在国际交流合作中促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共建共享。
7.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中要注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计与工作岗位实际相结合。教学进程安排和课程体系设计要贯彻工学交替要求,减少演示和验证性实验,增加仿真实践和模拟操作训练,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和明确实践实训时间和内容,集中实训课程要单独设置。保证学生累计不少于半年的企业岗位实习时间。
8.坚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设置课程体系。课程体系以一专多能为引领,帮助学生围绕一个职业领域掌握相应岗位技能,兼顾学生学习能力、职业通用能力的培养,使之适应有关岗位群要求。专业学习领域课程应以职业领域要求为线索,围绕岗位典型任务开发教学做一体的项目化课程,以必须够用为度,减少单纯的理论课程。学时安排要兼顾计划内培养、计划外培训和学生自学的需求,妥善处理课程教学与技能考核的关系。专业课程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及时融入。
9.坚持因材施教和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应注重优化课程整体设计,切实加大课程改革力度,归并和重组部分重复、分散的课程内容。对内容关联性强的、具有综合条件的课程应适当整合为一门课程。综合专业理论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含实践课),尽可能把专业课与实验实训课合为一体。归并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建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一体化课程。
三、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
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简介、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等的要求,结合学生就业实际,依据专业定位、社会需求制定培养目标,按照培养目标和规格确定毕业要求,按照培养要求构建课程体系,明确培养规格、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建立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的关联矩阵、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的关联矩阵。
(一)培养目标和规格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要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是指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完整、可落实、可评价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各专业可参照国家职业教育专业简介、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
四、课程体系与开设要求
(一)课程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主要由以下模块构成
1.公共基础课
我校三年制专科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有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体育、艺术鉴赏、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英语、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军事训练、军事理论、信息技术基础、大学生职业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大学美育、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等课程。
2.专业基础课
一般设置6-8门,最低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以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简介的课程开设要求为最低标准。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相近专业(专业群)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优化课程体系,相近专业(专业群)应在符合国家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统一专业基础课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一般为必修课。
3.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是学生技能培养的核心成分,对学生的专业技能提升具有重大意义。一般应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和专业简介的要求确定6-8门专业核心课程,最低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为必修课。
4.专业拓展课
专业拓展课是为体现专业特色和岗位要求,针对学生实际开设的拓展课程,一般2-4门,总学分不低于4学分。
5.集中实践课
包括岗位实习、认识实习和专业集中实训等,所有实习和集中实训应确定具体所在学期,在编排课程时予以体现。岗位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各专业也可根据专业实际确定岗位实习时间。
(二)选修课程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为有兴趣的、有要求的学生开设必要的素质类、专业特色类等选修课。选修课可以区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安排在公共基础课模块,全校统一安排。专业选修课各专业根据实际安排在相应模块,不单独设置选修课模块。各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展示选修课程,并说明最低修读要求,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各专业要求统一提供学生选修并计入总学分。选修课涉及到选课与退课,一般16学时为1学分。
(三)学时与学分要求
1.三年制高职总学时数不低于2500,原则上不超过2600学时(含实习),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应当不少于总学时的1/4。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在校每周总学时一般在22-26学时之间,4个学期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4学时。
2.实践教学总学时数不少于总学时数的50%。实践教学包括认识实习、岗位实习、集中实践、综合实训、BC类课程的实践学时等,均应计入实践学时。
岗位实习一般安排为6-12个月,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允许各专业根据专业实际进行调整,实施工学交替等模式。
3.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三年制高职学生毕业学分一般应达到110学分以上。
4.各类课程学分原则上以16学时为1学分,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国家
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识实习、岗位实习、集中实训等每周为30学时,计为1学分。各门课程的学时数确定,首先应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其次要考虑每一门课的所在学期实际。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学日历进行编排,确保教学时数满足要求。
(四)专业教学标准要求
课程设置和学时学分必须满足专业教学标准(或专业简介)和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满足上述要求可以在提供相关的政策依据并经过论证后适当超出某个模块课程的学分数限制,但原则上不挤占其它模块课程的所占比例。班级周学时不得突破要求限额。
(五)课程考核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须明确考核方式,可设置为考试或者考查,特别是对学生专升本、职业资格、1+X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就业岗位技能等有密切关联的课程,一般应设置为考试课。人才培养方案一旦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五、有关规定
1.各系部的负责人是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人才培养方案运行实行标准校历,每学期教育教学时数按各教学环节总体安排时间执行,教学周数固定为18周,另加考试1周。每门课的教学学时为固定安排,确定学时和学分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
3.新生第一学期由于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16天,一般剩余教学周数为14-15周,但最低16学时才能为1学分,各专业应妥善考虑第一学期课程学时和编排,确保满足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时数要求。
4.人才培养方案的文字表述应力求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格式统一。相关数字、文字等内容要精心计算和撰写,避免出现表述不准确、文字性错误或学时学分有误构成教学事故。
六、人才培养方案的体例框架
1.专业名称及代码
2.入学要求
3.修业年限
4.职业面向(要衔接专业与职业的发展)
5.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界定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其中培养规格要准确表述并分条目列出)
6.课程设置(含主要课程简介)
7.学时安排(主要课程模块学时分析表)
8.教学进程总体安排(课程计划)
9.教学实施保障(包含师资队伍、校内外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方法等)
10.毕业要求(要检验学生素质、知识、能力的达成度,须准确表述并分条目列出)
七、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教务处根据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等相关要求,提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并成文发布。
(二)调研与分析。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要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各专业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审定表(见附表1)、调研报告和成文文本,报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学校将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反馈,督促各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
(五)修改与审核。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发布,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整方案的系部必须提出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报告,说明修改的理由,附上修订后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并填写《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见附表2),审批表须由系主任签字,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按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时间安排
各系部应集中本专业优势力量,按照教育部有关程序要求积极开展修订工作,2025年3月31日前,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全部成文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核,然后各系部组织本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教师代表、毕业生代表开展研讨并修改。6月1日前,各教学单位提交最终版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汇总后报校党委会审定,确保不影响新学期学生开学、排课和预定教材有关工作。
教务处
2025年2月14日